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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革

2014-07-02 15:1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制,让投资入股的民间资本有更多的话语权,引入更灵活的民营机制。吉林银监局日前向记者表示,吉林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未来将进一步增加举措,为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革创造更多条件。

  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和高风险机构处置。按银监会坚持市场运作,鼓励股东资质合格、坚持“三农”发展战略、有自担风险制度、有风险处置计划、有抵御风险能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吉林省农信社改制和高风险机构处置。吉林省银监局信息显示,目前已完成3家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审核和4家农联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验收工作,全省16家农村商业银行均有民间资本入股,民间资本投资总额86亿元,占股本总额93.9%,其中民营企业投资总额49亿元,占股本总额54.0%。


  吉林省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增加民间资本持股比例。近两年新成立的14家村镇银行总股本52000万元,其中民营资本23569万元,占45.32%;对4家村镇银行进行重组改造,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经重组改造,目前延边农商行持有发起设立的敦化江南村镇银行的股份由93%降为66%,九台市农商行持有发起设立的3家村镇银行股份,由100%降为76%。目前吉林省村镇银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达53.0%,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革的积极性有所增强。


  吉林省银监局表示,受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影响,一方面部分民营资本特别是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农合机构改制意愿仍不够强烈,吉林省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民营资本与全国发达省份相比相对较少,吉林省银监局除继续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资进入银行业,将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成功一家”的原则推动农商行组建,加大高风险机构处置,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严格限制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民营资本占比,深入推进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