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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十项措施助推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018-09-25 08:56
来源:重庆办事处
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吉林银监局迅速贯彻落实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银保监会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吉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吉林省实际,全方位提出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十项重点措施,部署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立即传达到位,严格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监管考核,要求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
二是单列小微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信贷资源。
三是减费让利,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18年力争实现“三季度当季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当年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较三季度保持平稳态势”。
四是主动营销,全面对接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五是积极作为,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丰富信贷产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等优惠政策。
六是改进内部体制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绩效考核予以倾斜,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七是增加网点供给,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捷性。
八是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得好的机构,在市场准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计算、存贷比考核、监管评级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九是严守风险底线,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是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指导银行业机构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