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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 规范民间借贷 严厉打击四大乱象

2018-05-10 07:5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五月的第一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新政策。其中,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非法金融行为亮剑,对民间借贷行为做出规范。

  5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四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近期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为加强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开展后续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同时提到对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六章47条以及六个附件。六章分别是总则、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风险暴露计算、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附件分别是关联客户识别方法、特定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交易账簿风险暴露计算方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合格质物及合格保证范围、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办法》还针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二是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及时报监管部门备案。三是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设定大额风险暴露内部限额,并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工信部将从6个方面落实IPv6计划,包括:实施LTE网络端到端IPv6改造、加快固定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推进应用基础设施IPv6改造、开展政府网站IPv6改造与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强化IPv6网络安全保障、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到2018年末,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全国范围LTE核心网、接入网、承载网、业务运营支撑系统等IPv6改造并开启IPv6业务承载功能,为移动终端用户数据业务分配IPv6地址,提供端到端的IPv6访问通道;基础电信企业完成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网站IPv6改造,并完成活跃用户规模排名前10位的自营移动互联网应用(APP)及相应系统服务器IPv6升级改造等,到2018年末,移动互联网IPv6用户规模不少于5000万户;到2018年末,完成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成都的互联网骨干直联点IPv6改造,开通IPv6网间互联带宽不少于1Tbps;到2020年末,各大型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均完成IPv6改造。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建筑用柔性薄膜光伏组件》、《建筑用遮阳金属百叶帘》、《建筑用不锈钢焊接管材》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上述标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显示,自然资源部已印制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印制,相关费用(含邮寄费)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支付。

  通知明确,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旧版许可证版式;空白旧版许可证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销毁。依法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规范》要求,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规范》提出,客运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

  《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9日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统计范围: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