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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 企业开办时间将缩减至8.5天以内

2018-05-21 14:1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本周,广大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迎来了系列利好政策,如企业开办时间缩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创投税收优惠扩大至全国 、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降低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二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精简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四是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五是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将在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通知》规定,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此项降价措施自5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该项措施涉及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降幅达2.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有分析称,此举将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工信部、国资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今年将从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补齐宽带网络发展短板、加快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方面着手,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其中,《意见》提出,7月1日起取消移动流量“漫游”费,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推出大流量套餐等流量降费举措,移动流量平均单价年内降低30%以上。进一步降低家庭宽带资费、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费。推动企业优化和精简资费套餐,研究推出规范资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各地扩大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范围,为用户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出台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意见,加快移动转售市场发展,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充分释放民间资本创新活力。

  面向中小企业继续降低互联网专线资费,推动电信企业推出更多更优惠的特色产品,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支撑“双创”企业发展。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开放网络、平台、数据等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及时调整征管系统参数配置,确保系统运行顺畅。对《通知》实施之日起已完成当月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其政策调整信息,并确认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对多缴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退抵手续,切实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关注舆情动态,对出现的问题要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国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综服企业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以及申报资料的填报事项。

  公告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货物的出口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统计时间:2018.5.14-2018.5.18

  统计范围: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