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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2018-07-03 08:5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部署了十大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其中,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

  意见要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对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及证券化融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依据《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发行总额1‰比例予以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充实省级千家上市企业资源库,3年内新增挂牌上市民营企业300家以上。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社会领域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在河北省中小企业持有股权6个月、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除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外),按照《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扩大省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

  根据意见,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0%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以上,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85%以上,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河北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聚力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营造和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等方面提出16项政策举措。

  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四川将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标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的规定。同时,积极推动垄断行业的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规范实施PPP等模式,不得对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和社会氛围。四川将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清理涉企审批事项,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有序联系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机制,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意见特别提出,将推广民营企业问题会商机制,集中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南宁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意见》、《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养计划(2018—2020年》两个文件,指出广西各职能部门将着力营造公平便利投资兴业环境、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强优企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主题实践锻炼、建设新型政商关系、进行精准培训、加强正向激励和人文关怀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按照文件要求,今后3年内培育100家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养300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其中培育年业务收入超1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15家,超300亿元企业2家以上,超500亿元企业1家以上;培养5名广西非公有制经济领军人物,树立50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典型。

  日前,青海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和201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项目,符合标准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

  据介绍,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项目,将以贴息贷款、奖励性补助、无偿资助方式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分别为贴息贷款、奖励性补助、无偿资助3种。其中,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符合国家及青海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开展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

  据悉,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另外,根据项目投资、扶贫成效、产业带动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无偿资助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日前,宁夏人社部门出台三项举措,助力非公经济发展。

  据悉,三项举措包括加大政策帮扶力度、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强企业人才支撑。

  在政策帮扶上,与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养老保险补贴、享受贴息创业贷款等“四补一贴息”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对部分企业及职工按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给符合规定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企业给予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和养老保险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标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方面,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到0.5%,工伤保险费率由三类基准费率调整为八类基准费率,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加大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人才给予兑现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薪金补贴、做出贡献财政补助和科技启动资金配套。

  近日,银川市推出10项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银川丝路经济园,其中包括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鼓励摘地建设、支持购买入住等,以进一步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充分释放非公经济发展活力。

  据介绍,对入驻丝路园区企业免征银川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着力打造银川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园区”。同时,丝路园区还将大力招才引智,奖励企业上市,引导企业创新,对上市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证的创新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日前,三门峡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有效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准入,并在融资、税收、监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其中,意见提出,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意见或试点方案,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深化社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

  日前,泸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五个方面,为促进民间投资“定制”了18条“干货”。

  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上,泸州市将落实民间资本平等准入待遇,政府新推进的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再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将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投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项目特许经营,参与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和养护,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科研、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上,泸州市将加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并按期投产的,市、区县、园区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补助,且从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市、区县、园区按项目税收地方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2016年以来完工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完工起两年内,市、区县、园区按企业税收较上年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由市、区县、园区按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同时将做实做大现有产业引导基金并加快投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和扩充,引导社会资本向航空航天、智能终端、大数据、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配件等重点产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