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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2018-07-09 09:1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安徽省提出引导制造业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发展新兴产业的新引擎、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根据意见,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精细化,即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此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即利用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即开展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3000户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行业小巨人”50户。

  意见明确,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安徽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同时,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6月19日,宁波市与大连理工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推进五大领域合作:一是首先启动建设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适时建设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生院;二是成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引进国际一流的创新团队,建设若干个高水平创新中心;三是共建宁波大连理工大学全球校友创新创业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基地;四是共建宁波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与科技服务中心,建设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五是实施各类研究生、国际教育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条件成熟后建设大连理工大学宁波校区,开展本科生人才培养。

  宁波正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一批万亿级、五千亿级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国际化的龙头大企业和“专精尖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6月12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第一批《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名单》。此次“上云标杆企业”是结合企业自评,由湖南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经过多轮评选后评定。首批名单中,共19家企业入围。

  “云”,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和平台,大规模提供按需使用资源的一种新模式。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就是让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将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从而降低信息化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试点通过湖南省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发放“云服务代金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上云”成本。 湖南省经信委发布《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显示,今年全省要实现“上云”中小企业10万家,培育“上云”标杆企业30家、中小企业“上云”示范园区5个。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共同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

    

  《方案》提出5项主要任务及目标。到2020年,全省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比2017年增长30%以上,有专利申请的中小企业超过5万家;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超过100件。全省中小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80%,累计超过5000件的高校院所专利转让或许可给中小企业,成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20家,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200亿元。全省1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000家中小企业参与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普遍参与;2000家中小企业通过标准认证或绩效评价;100家行业“隐形冠军”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率90%以上。1000家中小企业作出“正版正货”销售承诺,1000家中小企业通过标注相应标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省拥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突破2000家,培训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工程师、企业贯标内审员及经营管理人员3万名,聘任知识产权特派员500人,企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团队100人。 

  有特殊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融资创新、财税支持等具体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支持。而这些“实惠”给创业者们撸起袖子大干一场注入了信心。

  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此次《意见》中就加快融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如贷款资金期限错配、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降低融资成本等创业者最关心的问题,《意见》都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应对方式。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意见》带来的另一大利好是来自于财税的支持。《意见》明确指出,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小微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同时,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意见》指出,可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另外,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意见》发挥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予以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