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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3月起实施 小微企业迎发展良机

2014-03-01 15:4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3月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这将给经济领域、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其中,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创业准入门槛降低,3月或将迎来一波“办公司”热潮。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起全面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有分析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重在降低门槛,尤其对初创期资金实力不强的小微企业而言,是个良机。3月,我国或将迎来一波“办公司”热潮。

 

  但是,“宽进”不等于“随心所欲”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0日表示,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宽进严管,但“宽进”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不是随心所欲。

 

  “二维码”营业执照3月1日起全国启用

 

  为了配合登记制度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等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进行了修订,同时,带有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将自3月1日起全国启用。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颁发的各类市场主体执照共有15种,记载事项不统一、规格大小不同。新版营业执照大幅度合并执照种类,统一规格,易于公众识记,便于执照印制管理。对执照记载事项依法适当增减、规范,相对统一,方便登记管理,突出登记信息公示,尽量减少非登记信息,应用二维码技术,方便公众辨认等。修改后的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样式,版式统一为一种(正本为A3大小、副本为A4大小)。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由精简前的8-10项统一规范为6-8项,新版营业执照自3月1日起全国启用。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这将成为劳务派遣工维权的新保障。

 

  《暂行规定》明确,劳动派遣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指出,用工单位应向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务者。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宣布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办法》还规定,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关注中小微企业发展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北京市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

 

  《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辽宁省继《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之后,颁布实施的又一部中小企业方面的地方法规。该条例是目前国内第一部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方面的地方法规,共28条,内容涉及中小微企业及其权益的规范、政府及部门职责、保护权益的主要措施、罚则规定等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辽宁省通过地方立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除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将施行加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重大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其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电梯一旦发生故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如果违反本《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