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理论探索

法律法规

2018年5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2018-06-29 14:4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宁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17条措施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和政府服务的协同作用,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小微企业提供不高于80%的有效抵押或担保。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融规模扩大到9000万元,完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并将实施融资租赁保险补贴,推进股权融资,暂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在前期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推动会议的基础上,联合连云港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制定印发了《连云港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召开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会,推动并部署具体工作。

  一是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宣传。联合连云港市经信委等部门利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专题宣传,并编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手册开展定向宣传;组织各相关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广告折页等开展宣传。联合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专题培训,推动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以及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创新和配合。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通过强化信贷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创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组织商业银行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保理、反向保理等业务培训,定期摸排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及服务需求,组织开展专场银企对接活动。

  三是营造有利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社会环境。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优化面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增强融资交易透明度、规范性,降低融资风险和交易成本。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每月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的约束机制。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协助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

  四是完善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磋商、政策联动和联合督导。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开展小微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合理的政策支持。建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监测统计、按时通报以及定期督导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考核。

  5月,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新一批小微企业名录,青岛市共有35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各企业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查询小微企业名录,名录范围内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申领条件有:(1)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2)小微企业应正常经营,法定代表人及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每招用规定人员1人30万元标准核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另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方式灵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各银行机构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也可以向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对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按照应贴息贷款额度1.5%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担保费补助。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采取预审备案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2020年前德州市将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2000户,力争今年开办无还本续贷业务的银行机构覆盖面达100%。

  目前国内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是:“先还旧,再借新”,因此还贷和续贷有个时间差,时间差短则几天,长则一两个月,这就出现了一个资金“断档期”,如果连续几笔贷款续贷不及时,企业就可能资金链断裂。无还本续贷可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高息过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过桥资金利率低则年息20%,高则40-%60%,企业负担重。二是企业流动资金“断档”,甚至资金链断裂。

  2017年3月,德州市银监分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监管政策的通知》,要求各银行积极推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无还本续贷业务,市级监管部门出台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文件,在山东省是首家。市金融办和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着力缓解过桥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积极通过借新还旧和展期等方式帮助企业续贷。

  截止2017年末,德州市共办理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2500余家,金额150多亿元,为企业降低成本近2亿元,截至四月底,新办理无还本续贷户数688户,续贷金额49.83亿元。德州市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无还本续贷工作纳入全市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和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对生产经营正常、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的存量客户,积极开展续贷业务,实现新老贷款无缝衔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和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明确促进家庭服务业、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目标任务。

  根据该《意见》,呼和浩特市将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针对家庭服务和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优化服务市场和发展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家庭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首府家庭服务和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全覆盖,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意见》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创办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100人以上的企业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